根据《教育学院( 学院)研究生国内学术交流资助办法(修订)》(教育学院〔2024〕4号),现将2024年度下半年研究生国内学术交流资助申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范围
1.资助对象为教育学院( 学院)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为学院认定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所学专业领域紧密相关。资助对象应向会议提交学术论文(含摘要),且论文(含摘要)被接受或进行会议报告和报展。论文署名为 ( 学院),每篇论文原则上只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
2.学院推荐的国内著名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组织的联合培养和教育部研究生访学基地访学活动。
3.教育专业博士参加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教育博士论坛,需提交论文,并根据参会指标进行评选排序后确定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学院资助差旅费和会务费(或注册费)等费用。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享受1次,不超过3000元;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享受2次,单次不超过5000元。
2.研究生参加国内“双一流”高校联合培养和教育部研究生访学基地访学,补贴每月1000元,最多不超过10个月。
三、申请程序
1.拟申请资助的研究生,提前一周凭会议通知、主办方邀请信函、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或被会议接受的相关证明、录用论文文本、访学文本等相关材料,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17幢433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向年级辅导员办理外出请假手续。
2.学术交流结束一周内,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培养管理环节的“研究生学术交流统计”模块,添加相关学术交流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同时做好销假手续。
3.2024年度下半年研究生国内学术交流资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请研究生及时将财务报销单据提交至教育学院17幢433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1.教育学院、 学院〔2024〕4号 教育学院( 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内学术交流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doc